消防支队机关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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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考评工作与干部评优评奖挂钩,违反考评规定者将被扣分。扣分值将计入干部年终考评总分。半年和年终总结的时候会给各部门提供干部的评价。凡年终个人得分超过100分的,取消参加年终评先评奖资格。违反考勤规定的,每月计算一次,当月发放,扣完为止,下个月才扣。
(4)奖罚措施
2、 支队成立办公室管理考勤,每休一天扣考勤费50元,等等;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生病天数扣除考勤费用后,每月汇报一次考核情况。
(3)评价方法
3、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擅离职守的值班干部扣5分一次,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30分,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值班干部未及时汇报延误工作扣5分;除赔偿损坏或丢失值班室物品外,责任人将被扣2分;未经值班领导批准,要求其他干部接班的扣2分;正常工作时间在值班室下棋、看电视等娱乐活动扣2分。
4、 如自行车、摩托车等杂物有序停放在院内,公共场所、部门以上领导办公室、支队会议室、值班室等的卫生。会被当事人扣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区负责人乱涂乱钉、挂在墙上扣2分,部门负责人在办公室放置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扣1分,每处扣1分。室内灰尘、污渍、蜘蛛网、烟头、地上纸屑、垃圾隔天一次,每处扣1分(本室所有人员扣1分)
5、 工作时间责任区内卫生着装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有“三长”现象的每次扣1分;平时外出办事或上街警力不全被纠察扣10分。
6、 在警务纪律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争吵、打架影响办公秩序的,扣2分;上班时间每次访问聊天扣1分;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聊天打游戏扣3分,两用机一台扣100分,未假外出一天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扣出勤费。100块钱,不请假扣3分,扣半天出勤费。60元里上班迟到早退扣2分(包括学习、开会、劳动、活动等。),还要扣40元的出勤费。当月累计三次,按旷工天数扣6分,扣当月出勤费。
(二)评价内容和扣分标准
办公室订单
(1)组织领导
7、 机关行政评议在支队首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职能部门负责行政评议的组织实施。
机关行政管理量化评估办法
为加强支队机关的行政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条例》和支队规章制度,制定本考评办法。
(八)团队定期对公务人员的绩效和合规性进行量化评价。
(7)严禁在部队驻地谈恋爱、结婚。对年满28周岁,确需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支队总部和政治部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严格审批工作人员外出购买摩托车的规定。他们必须戴安全帽,其他人员不准骑摩托车。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
(6)士官节假日外出可以穿便装。当他们穿着制服外出时,他们必须外表整洁,举止得体。凡不按规定擅自外出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外的白天外出,都会向支队主官请假。原则上每天晚饭后不允许外出。如因看病、值班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5)请假,请在工作时间八小时内向业务处室领导请假。
(4)公务人员必须每天向各业务处室领导汇报,接受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定。
(三)公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军人职责,坚守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坚持业务学习日(周一晚上)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单位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所有人员必须集中住宿(不允许单人住宿),必须参加单位正常活动,坚持一日生活制,参加早操、晚到和政治学习。
(一)水管工、电脑操作员、消防调度员、操作员、卫生员、司机、炊事员等公共服务人员,统一由警务单位管理,根据条令、条例和支队士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机关公务员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零散人员管理,强化“共兵”意识和公务人员常规管理,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对进出营门、办公楼的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对来访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必要检查。
警卫和值班人员应当提高警惕,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医院安全。
加强用电防火管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烧纸屑垃圾,所有单位外人员不得在院内过夜。本单位人员确需过夜的,应当经总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
严格的营区住宿制度,禁止在院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严禁在楼道、围栏等地方张贴或书写标语、广告。
关心公众健康
进入营区时,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维护院内秩序。他们不允许在医院里大声喧哗、打架或追逐。禁止践踏绿地,破坏花草树木。
警卫必须严格检查携带操作设备、家具和贵重物品出营的车辆和人员,并进行登记。不允许租赁车辆进入营地。不允许小商贩、卖产品、捡破烂等无证人员(车辆)进入医院。凡属官兵亲属的,必须由官兵本人或家属接送(或电话告知警卫)后,才能放行允许进入大院的外来车辆。他们必须遵守医院车辆的驾驶和停车规定,并服从大院。
其他单位的人(车)来访和相互联系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到岗亭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的车辆如需在院内停放过夜,必须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否则,警卫应该阻止他们进入大院。
按照规定,车辆停放,政府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和停车位;摩托车和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大门哨兵必须认真登记政府车辆的进出,特别是夜间外出的车辆,才可以放行,并严格执行外出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当骑自行车进入营地大门时,他们必须下车。机动车进出营地时,应减速慢行,靠右缓慢行走。
机构和医院管理条例
所有进出营区的官兵必须着装整齐,有严整的警容,自觉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他们不得干扰或妨碍警卫的职责,辱骂警卫,或发出不合理的噪音。当天值班干部负责值班室的内部卫生,值班室的被子要按照内务规定的要求堆放。除了指挥制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和照明灯外,其余物品应放在个人物品柜中。
支队值班室窗台、档案柜上不准堆放物品,室内不准放置床,不准放置工艺品,墙上只准悬挂地图、业务责任书、奖状、飘动红旗,办公桌上零散文件统一放入档案盒内办公抽屉,柜内物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有序,符合保密、卫生要求。
干部办公室: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电脑、碎纸机、复印机、报摊、沙发、茶几、茶具、饮水机(保温瓶)、衣帽架(柜)、垃圾筐等。垃圾筐内壁可以贴世界地图,全国地图,省地图和居民地图,岗位责任卡。其他的不能挂在窗台或者文件柜上。桌子上零散的文件不允许堆放。它们可以放在办公室的文件盒里。
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条例
为加强支队机关日常管理,规范机关内部事务,按照机关日常管理高于基层、严于基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机关办公室内部事务设置如下:
上述部门领导办公室:室内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视、碎纸机、报价单、沙发、茶具、茶几、饮水机(保温瓶)、衣帽架、垃圾筐。
备注:值班检查监督由值班长(带班长)、部门领导和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并及时通报值班检查情况。交接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交接班费,并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离岗位或擅自离岗的;(2)让士兵替他们打掩护;(3)未经本部门领导和值班领导批准,要求其他干部顶替;(4)指挥员未按要求通知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5)事故发生后,值班管理人员未及时参与调度指挥的;(6)内务不整洁,卫生不保持干净,不服从管理部门监督。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凡隐瞒不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从重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工作不力造成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上报的相关要求和时限,及时、准确、快速地传达各类上报信息。
严格的信息报告责任制
值班纪律
行政勤务员、战斗勤务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期间,指挥官不得擅自离开该区域。
除节假日期间正常的日常信息报送外,各相关部门应在节假日最后一天9: 00前(涉及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上报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概况和节假日期间消防监督检查统计表、节假日期间火灾及消防部队报警出动统计表。以上信息通过江西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上报总队值班室。
每日信息报送由行政值班干部于每日16: 00前向总队值班室上报当日情况,包括当日辖区内火灾事故、灭火和社会救助、主要工作动态、社会活动等重要信息,使用《江西消防总队每日信息报送表》。(空白表格可以不报任何信息,但需要填报人和审核人。)各大队必须指定信息报送人,日常值班干部为信息报送负责人。
(二)信息报送内容
应急信息的报送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试行)重大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规定》和《关于加强总队、支队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公消〔2022〕89号)的有关规定,以值班信息快报的形式报送总队值班室支队专职指挥部。战斗结束后,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随时掌握和反馈情况,根据火场指挥员的指挥调动增援力量,与火场及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做好请示、报告和下达命令工作。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应详细询问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发生重大火灾或重要部位火灾时,除向值班领导和支队领导报告外,还应根据支队领导的指示立即向总队报告。
收到火灾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重要信息后,通常要逐级上报,即向值班领导、支队主官和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认真处理有关事宜。
信息报告和处理的一般程序
(1)提交流程
一般由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向值班领导或分管值班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办公桌椅、值班电话、传真机、电脑(内网一台,外网一台)及床、被褥、电视等生活用品。在值班室根据领导的指示。
设立值班室
值班室设在支队办公楼一楼。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主要由交接班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进行交接班或换班。
交接要求:交接要清晰、周到,不遗忘、不拖延;主持人应做好协调工作,提出需要注意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交接内容:当班主要工作情况,已处理的事项,需要移交下一班处理的情况;检查值班记录,检查主要设备是否完好,内务卫生,检查交接公物。
交接程序:当天值班指挥员主持交接,交接人员先交代本班次的值班情况和待办事项,然后接班人员提问,交接人员负责解释。最后,主持人将双方签字的交接登记表进行简要汇总。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及支队出勤时进行交接,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支队值班室进行。
交接时间:交接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
(八)专职指挥部要注意收集和整理与灾害事故现场有关的文字和声像资料,组织参战部队进行战况评估和总结,必要时留下相应部队进行监护。
(七)部队撤离现场时,指挥员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侦察和检查,确定完成作战任务,向总(副)指挥员报告,请求部队撤离并组织参战部队进行评议,向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建议调动社会联动力量和调集社会物资,及时向总指挥部和总(分)队领导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处置程序,处置危险化学品灾害。
(6)指挥员应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战斗部署。批准后,指挥员应当立即下达作战命令,部署作战任务。
(5)作战方案确定后,指挥员向本级总(副)指挥员报告。
(四)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情况汇报,并派出侦察组对灾害现场进行侦察,全面掌握灾害现场情况和现场作战力量,与指挥部成员研究作战方案,确定主攻方面和处置原则及战术措施。总(分)队总(副)指挥员到达现场后,总(分)队总(副)指挥员担任总指挥,总指挥随即担任前沿指挥员。
(三)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对总指挥负责。
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火灾(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员被困及人数,现场是否有爆炸、有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品,火势发展情况,现场人员伤亡情况,消防力量出动情况,社会救助力量到场情况等。出动三个中队以上时,分队指挥员必须迅速向总队指挥中心报告。
支队指挥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支队总(副)指挥员报告,并根据支队总(副)指挥员的指令向总队指挥中心和当地公安局报告。
第一批出动兵力到达现场后,中队指挥员应立即向旅长报告现场情况,并不断报告现场变化情况;大队指挥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指挥中心然后向分遣队指挥官报告。值班中队长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2)请示报告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在调度第一次调度的同时向指挥员报告。
出勤指挥部出动后,指挥中心的行政值班人员负责保障指挥中心与出勤指挥部的通讯畅通,以及收集灾情和事故现场的情况,上传和发布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当发生严重火灾和恶性灾害时,指挥中心应通知本机关所有指挥员赶赴现场。
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总指挥带领战斗勤务值班,行政值班员通知总指挥、消防参谋、保障参谋、宣传参谋赶赴现场。
8小时工作时间内:指挥员通知值班人员专职指挥调度。
(一)出动两个以上中队时;
(2)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被困人员和城市夜间大型救援事故等。
在下列情况下,全业务指挥部必须实施行动,提高灭火救援第一仗的指挥水平和水平
掌握全市执勤消防力量和社会消防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熟记全市所有消防救援力量的通讯方式和呼叫代码,熟悉通讯设备的使用和一般维护方法,熟记负责人、重点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撰写《执勤信息快报》等灭火救援信息专报,及时向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报送信息;
命令程序
(一)警方出动。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值班指挥员,值班指挥员将通过网络遥控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实时了解现场情况;然后向总(副)指挥员报告,提出专职指挥部的调度意见。经总(副)指挥员批准后,带领指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5)管理员的职责
熟悉行政值班的工作程序,接受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接受下级的请示和报告,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及时准确地将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准确接听电话,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安排替补干部;用餐和洗漱时,指挥中心的服务员会代替。
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
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经值班领导批准,安排带班干部掌握辖区内各类火灾、灾害的扑救和处置对策,熟悉灾害事故总体预案、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辖区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应急联动力量调度等。
协助指挥员进行灭火救援行动,调度调配力量,做好火场侦察,及时反馈灾情变化,带领部队完成灭火任务;
绘制野战部队部署图,利用辅助决策系统形成作战方案,为指挥员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战地服务团的职责
担负战备值班。
(3)指挥官的职责
检查日常执勤战备执行情况,掌握执勤部队动态,处置和报告执勤灭火救援情况;
负责组织指挥跨区域、重大火灾扑救现场,提出总体作战方案和措施,执行正(副)长命令,指挥参战部队完成火灾扑救任务;
根据总(副)指挥员的授权或指令,负责火灾或其他灾害现场灭火救援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收集现场信息,起草新闻发布内容;
如因特殊情况坚守岗位,离开值班岗位,必须在当天征得值班领导同意,由合格的指挥员接替,并通知行政值班员。
(2)值班领导的职责
负责支队机关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履行职责,组织换班,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掌握执勤部队动态,处置执勤灭火救援情况;
确定总体作战计划,向指挥员下达作战命令,或授权指挥员负责指挥;
根据指挥员要求,协调当地政府和驻军的关系,调动相关力量前来现场协助;
审核新闻宣传报道,发布相关信息;
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辖区,保持与支队值班室的通讯畅通。
值班值日
(一)值班长的职责
掌握全市部队执勤战备情况,处理支队机关和全市消防部队日常执勤有关事宜;
接到重大情况报告后,指挥指挥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发生火灾、抢险或紧急情况时,指挥员根据值班领导或值班领导的指令,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协调;政务助理负责联络前线总部及其他有关方面,并处理所有事宜。行政值班员视情况按指挥员要求分别通知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派宣传、保卫、消防、摄影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灾情发展,报请值班领导批准,报请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预案。
关税表格
支队实行24小时值班,1班制,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二级以上值班另行安排。
值班指挥员是通讯员。
行政值日官是不值日的参谋(女警官不值日)。
战时任务由有救火经验的参谋人员担任。
指挥员是取得与其警衔相对应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由总队任命的警察。
值班领导是支队副支队长,科室正职领导。
班长由分队的军政干事担任。
值班设置
支队实行专职指挥部值班制度,由值班领导(总指挥)、值班领导(副总指挥)、值班指挥、战斗值班和行政值班组成。
机关职责管理条例
为加强支队值班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反应迅速、畅通高效的值班工作机制,确保灭火救援和行政信息、指令的及时报送和传递,充分发挥指挥决策和业务指导作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总、支队执勤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灭火救援专职指挥部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十)办公计算机必须接入兵团公安消防网络,禁止私自接入互联网。严禁一机两用。
(九)文明办公,讲究礼仪和礼貌,接待来访人员态度要和蔼,服务要周到。
(八)各级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七)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楼整洁,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烟头,不在楼道内销毁文件;禁止向窗外倒水和扔杂物。
(6)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禁止私自安装电炉、电水壶、电暖器等电器。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工作前将重要文件送机要室保管。一般文件要锁在柜子里,以防泄密。
(4)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出诊、打牌、游戏等。
(3)办公室应按规定统一布置,做到整洁有序。
(二)机关官兵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在辖区内保持警容整洁。一天之内,一般干部要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部门领导请假要经过分管支队领导批准。工作时间不允许他们因私事外出。特殊情况要外出的,要逐级请假,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消防支队。
办公秩序管理条例
(一)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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