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学论文-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国际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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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此,可以考虑允许保险公司税前提取巨灾准备金,但这种做法影响了总保险准备金的积累速度,使得当前保险实务中的巨灾责任成为保险业务中的顽疾。
如果保险公司遭受巨灾损失,他们将使用税后总准备金进行弥补。
但是,目前我国没有税前巨灾准备金。
税前提取巨灾准备金中国是一个地震、洪水和火灾频发的国家。
风险总是很大的,以一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
低于规定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较低税率征税。
超过这个限额的应税收入由大公司征税。
2、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以资产规模或应纳税所得额来界定中小保险公司和大公司。
中小保险公司所得税减免。
受自身资本实力影响,中小保险公司业务少,收入低于大公司。
业务稳定性也比大公司差,纳税能力相对较低。
3、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进一步明确收入日期和扣除项目,使所得税税基更加合理。
4、但由于目前精算水平的限制,我国保险公司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并不是很准确,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利润,导致计税不真实。
根据现行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合理确定税基。
5、我国保险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以下指标和公式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承保利润+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其他收入+汇兑收益-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被保险人利差支出-其他费用,承保利润=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
6、借鉴国外保险税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制度。
受到保险业发展水平和相关税制政策研究不足的制约。
有一些问题。
如果国家为了增加税收而提高税率,会抑制保险业的发展。
7、相反,为了刺激保险需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可能会降低税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这在短期内会减少税收。
8、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保险与税收存在矛盾,这可以作为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借鉴。
从长期来看,保险和税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三,对于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只将再保险保费的10%纳入税基进行征税。
所以这部分的有效税率只有3%。
一般公司30%的新税率适用于寿险公司除免税以外的其他收入(自20XX年起)。
为跟上其他养老主体的税率,寿险公司开展的养老业务活动将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经营风险与财险公司税基相同,寿险公司和友协税基扩大。
现在公司的资金管理和直接承保,也就是说年金给付等寿险业务利润都要纳税。
根据新规定,寿险公司在税务处理上与其他类似实体更接近。
有些类型的企业是免税的,有不同的税率。
因此,有几种不同的方法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寿险业务分为四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收支确认方式和不同的税率(如伤残保险适用一般公司税率,年金和健康险适用较低的税率)(折旧扣除;(十二)损失结转3。
在澳洲旧的法律法规下,寿险公司的税务非常复杂(公司收入的构成(保费收入;(总投资收益;(三)其他收入;(四)资本利得;(出售特定债务收入(可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死亡保险金和其他保险金及保险费用;(特定保险准备金的增加,(保单红利;(经营损失和资本损失;(五)一定的再保险支出;(费用扣除;(已付或预付的利息;(加拿大债券销售损失和溢价的摊销;(资本成本信用;(十)出售特定债务损失。
加拿大对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税收制度的一般规定大致相同,对寿险公司应税所得的税收优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加拿大寿险公司的应税所得仅限于国内所得,而对于其他公司,其应税所得应为全球所得。
但税务产品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类似的外资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或在加拿大或墨西哥设有分支机构的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只要能区分分支机构的收入,都允许在总公司扣除。
(美国有义务对美国境内分支机构视为汇出的收入征税,包括死亡抚恤金;寿险准备金增加:个人保费;政策红利;非免税利息支出;展览费用;收到的红利的扣除(对小保险公司的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对资产在5亿美元以下的小寿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允许根据应税收入进行一定的扣除。
相反,相互寿险公司,其寿险产品多为分红型保单,可以限制保单红利的扣除。
股份制寿险公司通常只销售少数分红保单。
所以保单红利可以无限扣除。
所有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均可从总收入中扣除保单红利,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调整总收入:(a)以现金以外的方式支付保单红利;(b)由于某种原因保单被注销或用于购买补充保险,总收入包括预收保费,包括非递延保费和未缴保费其他收入:包括管理服务收入、顾问收入和部分非保险营业收入减少部分特定准备金:包括寿险保单准备金、保证续保和不可撤销的意外和健康险保单、未到期保费和未决赔款、保单和年金产品的累计分红和团体保险中的部分意外准备金资本利得:包括股票、债券的销售和不动产投资(寿险公司应纳税所得额(LICT投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租金,如调整养老保障保单、现收现付身故保单等,不会被视为税收意义上的寿险产品。
保险公司要想在税务上得到寿险公司的待遇,不仅要符合国内税务机关对寿险公司的定义,其经营的产品还必须符合国内税务机关对寿险产品的定义。
(由部分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组成的公司,出于税收原因,仍可称为保险公司。
(一些互助团体等类似福利机构被税务局指定为免税保险公司。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称之为税务意义上的寿险公司。
此外,保险公司总准备金的50%以上必须用作寿险准备金、未到期保费和不可撤销寿险、意外险或健康险保单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界定,(寿险公司一半以上的业务必须来自寿险、年金保险或寿险公司风险的再保险。
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义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这一修正案使得寿险公司的联邦所得税与其他行业接近,但应税收入的计算与其他行业和非寿险公司不同。
美国寿险公司根据1984年赤字削减法案(DE-FRA)缴纳联邦所得税,该法案源于1959年税法的修订,政府也可能允许其他扣除。
对境内外分支机构的损失结转和收入有特殊规定的计税依据,通常有投资收益和保费收入之和,从中扣除每年增加的保单准备金、取得成本和管理成本、已支付的保单红利和已支付的保费收入。
由于保费的缴费周期和理赔的缴费周期存在时间差,保险公司的利润很难确定。
此前,部分国家仅以保险投资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目前的趋势是寿险公司以总收入(即投资收益和保费收入)为基础的所得税制度。
政府通常会对寿险公司的部分净收入征税,与普通公司大致相同,但通常会有税收偏向。
但要求巨灾准备金必须在10年内结转收益,巨灾准备金允许额外限额。
最高限额为各业务承保利润的75%,例如冰雹险占保费的200%,自然灾害和太空险占保费的300%,核险和第三方污染险占保费的500%,信用险占保费的134%。
巨灾准备金在法国也可以提取,提取金额是保费的一定比例。
(法国保险公司在法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相互保险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如相互健康友好社,适用24%的税率,上述险种的最高限额分别为20%、20%、40%、600%、75%,如财产险3%、经济损失险3%、海运和航空险6%、核保75%、非比例再保险11%。
提取的巨灾准备金可以达到前五年净承保保费的一定比例。
在英国,巨灾保险是最重要的。
通常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净核保保费。
根据英国政府向议会提交的新预算法案,从20XX年4月1日开始,每年1万英镑以下的利润将按10%征税。
如果有关联企业,上述小公司理解为小公司本身加上其关联企业。
如果公司的利润在30万到150万英镑之间,将会有边际递减,即前30万英镑按20%征税。
前30万英镑按30%的税率征税。
保险公司的税率通常为30%(20XX年):对于小公司,即年利润低于30万英镑的保险公司,适用20%的税率。
(英国外国保险公司在英国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与居民公司相同,从2%到0%不等。
加拿大允许巨灾准备金。
其中,核险准备金按照保费收入扣除再保险保费收入和手续费后的余额提取,地震险准备金按照不含再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余额的100%和75%提取,联邦所得税不扣除省和地方所得税。
联邦所得税对各省管辖范围内的常设机构分享的收入为38%,但在一个省内取得的所得税率可降低10%。
其控制的私营公司还可以享受一项附加扣除(小企业扣除),即在征收联邦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部分将减少16%。
所得税分为联邦所得税和省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独立纳税人。
(加拿大没有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是不能申请的,所以在加拿大没有净收入低于5万加元的没有独立核算的互助公司。
对于大型相互公司,税负将为毛保费(净保费收入-投保人红利+投资收益)的1%或两者中较大者,即一般公司只按照承保业务收入(保费收入-保单获取成本-未到期保费增加-未赔付损失增加-全部赔付)和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成本)对投资收益征税。
按照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为1%-2%: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个别为5%,或实行比例税率,最高为12%,最低为35%;或者对美国公司的全球收入征收5%的最高累进税率和1%的最低累进税率,累进税率为8级。
几种典型国家所得税的征收(美国企业所得税可分为联邦企业所得税和州及地方企业所得税。
税率非寿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与其他公司(包括寿险公司)相同,采用单一或累进税率。
通常是30%-40%。
一些国家对小公司有税收优惠(如英国和美国)。
一些国家(如法国、新西兰、西班牙和英国)给予相互保险公司或其部分保险产品比其他公司更优惠的待遇。
一些国家免除相互保险公司的所得税。
不同国家对扣除的认定、内容、规定、处理等都有一些差异。
在收入项目的确认上也有一些差异。
有些国家还允许将一般事故和巨灾准备金作为扣除项目(如德国、日本、荷兰、西班牙、韩国和瑞士)。
除此之外,还包括已支付的赔款、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赔款、捐赠支出、损失扣除、折旧、长期资产减值、债券溢价摊销等项目)、佣金、款项和准备金(大部分国家允许全额扣除准备金,但也有部分国家只允许按比例扣除,如泰国,这是主要的扣除方式(开办费、管理费、营业费用、MA费用等)。
除此之外,还有租金收入、版税、劳务收入等。
)和已实现资本利得为主要收入来源,如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等。
税基税基是净收入,即收入扣除项目后的差额,比如法国,不管是不是居民公司,只需要对其来自法国的收入缴税。
当然也有例外。
居民应就其所有的国内和海外收入纳税,而非居民公司只需就其国内收入纳税。
每个国家的所得税制度都有自己的特点。
主要内容如下:纳税人一般将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政府通常像其他公司一样对非寿险公司征收所得税。
非寿险公司的所得税制度非寿险公司的所得税通常由中央政府征收。
地方政府通常不设置所得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除外)。
本文在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非寿险公司和寿险公司所得税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的构想。
保险公司的独特性和以精算为基础的保险会计体系决定了如何恰当地收税。
摘要:保险公司的税收制度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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